•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6-07 16:20
    文档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考察时强调,“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统筹要求有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不完善、企业年金覆盖面窄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全面推动我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举措、保障措施,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建设我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举措。主要举措分5个部分共15条措施,按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方面进行安排。

    第一部分共3条措施,聚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任务落实。按照国家要求,对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基金收支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从基金征缴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部分共2条措施,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规范管理。规范自治区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落实基金预算管理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可以将基金统筹级次提高到盟市级。

    第三部分共2条措施,聚焦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以健全多缴多得筹资机制为目标,落实集体经济补助、提高最低缴费标准、规范补缴、探索延缴等内容。完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全区最低标准和财政缴费补贴标准。

    第四部分共7条措施,聚焦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提出了国有企业原则上要建立企业年金、鼓励私营单位和各类园区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人才年金、优化经办服务等措施。

    第五部分共1条措施,聚焦规范发展个人养老金。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明确各级政府在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责任,提出了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个人养老金补贴制度。

    (三)保障措施。从制定配套方案措施、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政策宣传等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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