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2-09 10:40
    文档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支持呼和浩特市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更好承担首府职能、发挥首府作用、展现首府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制定背景

    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支持首府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呼和浩特实施强首府工程”。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宜居城市、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改善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组织实施8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立足首府资源禀赋、优势潜力和短板弱项,提出了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发展能级全面提升的“实力之城”,打造产业集群优势突出的“发展之城”,打造城市品质显著提升的“美丽之城”,打造创新动能蓬勃增长的“活力之城”,打造青年向往、老人安康的“幸福之城”的目标定位。

    第二部分是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围绕建设世界乳都、打造中国云谷、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总部经济、提升物流综合服务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是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建设高铁枢纽城市、打造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构建高速公路网、强化城市基础保障功能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五部分是加快建设宜居城市,围绕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提升生态宜居水平、发展优质医疗教育、强化基层社会治理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六部分是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做大对外开放平台、加强区域合作2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七部分是改善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创新支撑、强化用地保障、强化用电用能保障、强化财税金融保障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八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围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发挥主体作用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同时,为了更好落实《意见》所提出的支持政策措施,围绕正文内容配套提出60项具体支持事项,形成了“重点支持事项清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三、《意见》的突出特点

    《意见》充分考虑首府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需求,重点体现了“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支持。围绕呼和浩特市已经具有一定优势的“六大产业集群”,提出了高标准打造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发平台和建设国家动物疫苗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举措。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了实施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文化传承保护工程,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分成财力对总部企业予以支持,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空港物流园等支持举措。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创办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打造候鸟式科研基地等支持举措。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支持。围绕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对高铁枢纽建设、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高速公路网建设、优化地铁线网、城市高架快速路网建设、引黄入呼三期工程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围绕建设宜居城市,在首府城市规划、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是突出要素保障支持。围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提出将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委托或下放呼和浩特市实施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创新支撑,提出打造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推进“一心多点”“强心活点”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市多渠道从区外引进优秀干部和人才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用地保障,提出建立“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用电用能保障,提出支持呼和浩特市新增用电负荷在周边盟市选址建设新能源项目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财税金融保障,提出“钱随人走”挂钩机制,今后5年每年新增财力性补助资金30亿元用于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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