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事项的督查
  • 发布时间:2023-12-13 19:05
    文档来源: 自治区信访局
  •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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