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事项的“三项”建议权(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善政策的建议、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 发布时间:2023-12-13 14:25
    文档来源: 自治区信访局
  •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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