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1-08 10:29
    文档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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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作,并向社会公布。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信访局官方网站(http://xfj.nmg.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7号;联系电话:0471-48270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积极主动更新部门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或更新)各类政府信息1989条,阅读量23.27万人次。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征集展示、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的宣传专栏,对宣传信访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定期发布内蒙古各盟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动态,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主题宣传活动,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直播间现场直播,就大家关注的《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详解的介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公开申请3件,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机关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持续提高政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快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升级,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和维护,在自治区信访局网站平台增加“党务公开”等专栏,方便公众查询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机关各处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将政务公开认定关口前移,在审核初稿时一并确定公开属性。指定专人负责,严把政治关、数据关、文字关、保密关,确保政务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流程还需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对外公布的信息均需认真校对审核,未经校对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意见反馈,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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