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1-21 16:35
    文档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有关要求,明确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同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实施公平保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明确稳步推进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

    二、在扩大医保覆盖面、巩固健全全民医保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内医保发〔2022〕24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盟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联动参保体系,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精准掌握底数。二是聚焦重点人群,实施精准扩面。三是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创新参保缴费方式,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五是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落实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是立足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调整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准确性。三是加强部门间协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四、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推进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全面推开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应用。二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三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结果。二是优化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持续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三是规范开展药品挂网和撤网工作。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五、如何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3年要继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一是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四是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六、如何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做好参保缴费动员,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数据治理。三是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四是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此外,在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方面,《通知》还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应用,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

    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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