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有关规定的通告
当前,我区出现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接访场所可能带来的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来访接待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提倡非走访方式反映诉求
信访群众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尽量减少走访,首选网络投诉或写信的方式,您“足不出户”即可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关注“内蒙古信访”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下方“手机信访”,选择“手机投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信访大厅”;第二步:注册或登录后,填写相关内容;第三步:点击提交。
2、手机信访APP
第一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nmg.gov.cn/)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内蒙古手机信访”APP;第二步:进入APP注册用户后,可通过“主席信箱”、“网上投诉”和“人民建议征集”反映问题,所投诉信访事项将自动转到全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3、网络信访
第一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nmg.gov.cn/),点击“网上投诉”;第二步:注册或登录后,填写相关内容;第三步:点击提交。
4、写信
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邮政编码:010011。
5、其他诉求反映途径
① 对反映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信访事项的,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
② 反映涉及纪检监察类信访事项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471-12388或写信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10015;
③ 其他政务类事项,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蒙速办”客户端办理。
二、加强来访接待场所走访管理
1、严格依法规范维护防疫秩序
严格控制集体来访,对于反映同一信访诉求的集体来访,要推选代表进入接访场所反映问题,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其他人员要自行返回或分散,不得扎堆、聚集。
2、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① 每一位来访群众进入接访场所前,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消毒、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出示本人身份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疫情防控行程码、健康码,确认无异常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后,有序进入来访登记大厅,不得瞒报、谎报行程信息和核酸检测结果;
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通行码为红码、黄码人员,或者有发热、体温高于37℃、咳嗽等症状人员不能进入接访场所。
3、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
来访群众需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随意走动,按顺序登记、接谈,理性反映诉求。
4、及时离开,保障接访环境
来访群众反映完信访事项后,要及时离开接访场所,不得长时间在接访场所滞留,对有不听劝阻、执意滞留、扰乱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开拓视频反映问题渠道
对于确实需要向自治区信访局反映问题的群众,可以到属地信访部门申请,由属地信访部门逐级与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处室联系,进行视频接访,自治区信访局将按照相关工作流程予以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网络投诉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