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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信访代办“解民忧”服务群众...

    2024-04-18 朗读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信访代办“解民忧”服务群众“零距离”, “感谢东河区政府,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近日,外来务工人员王某为内蒙古包头市东河信访局送来了锦旗,感谢他们高效的办事效率,帮助自己拿回被拖欠的18.5万元工资。据了解,2023年1月上旬,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王某等人来到东河区信访局反映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的问题。核实情况后,东河区信访局立即将此事项纳入信访代办,由信访代办员组织劳动监察大队、矛调中心、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召开协调会,推进事项化解。因劳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东河区信访局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尽快付清所拖欠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同时协调东河区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决定在解决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之前暂停拨付该项目工程款。东河区矛调中心律师现场释法,为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保证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尽快拿到拖欠工资,东河区信访局持续跟进办理,2024年2月4日,在反复沟通和协调后,施工方最终将剩余18.5万元欠款打入专项账户,及时解决了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燃眉之急。“帮办代办往往工作量大,处理起来也较为棘手,但是看到居民群众满意的笑脸,一件件急难愁盼事项能得到解决,我就特别开心,感觉一切付出都很值得。”作为一名基层信访代办员,代办员李培栋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提起帮办代办,家住回民街道的李先生不由地为东河区的代办机制点个大大的赞。原来,2023年底,李先生因房屋遗产继承问题到回民街道信访代办点反映相关情况,街道高度重视,因涉及房产协调起来有一定难度,按照代办流程,第一时间向东河区级信访代办点上报情况。东河区通过信联办会议,由分管区领导组织研判会商,为问题解决制定“时间表”,并协调有关部门,由信访局、街道两级信访代办员定期向信访人通报办理进度,做好争议双方调解工作,尽早就分户办理方案达成一致。代办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多次组织争议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在2024年3月11日,信访人李先生根据安置方案签订了协议,并签署了承诺书,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至此,困扰李先生的房屋遗产争议问题得到全部解决。信访渠道越畅通,诉求解决效率越高效,群众才会越满意。信访代办制推行以来,东河区通过“简单事项直接答复、即来即办,复杂事项调查核实、协调解决”的工作流程,运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行专题研究,现场进行研判调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最终让老百姓的困难事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信访代办机制为抓手,以‘我来办’‘就地办’‘马上办’的工作理念,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诉求,防止矛盾上行,千方百计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东河区信访局局长李耀东说道。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与玉泉区牧科社区联合开展“国...

    2024-04-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与玉泉区牧科社区联合开展“国家安全,青春挺膺”主题党日活动, 4月15日,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自治区信访局深入包联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牧科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并与玉泉区有关委办局、鄂尔多斯路街道、牧科社区干部共同开展“国家安全,青春挺膺”主题党日活动。 自治区信访局党员干部在包联社区报到后,与玉泉区委、鄂尔多斯路街道和社区干部,围绕做好双服务、结对共建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代办制等工作进行座谈交流。随后,信访局党员干部到社区小广场同玉泉区各部门共同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国家安全、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对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不断增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 【信访工作法治化】阿拉善盟信访工作法治化系列宣...

    2024-04-18 朗读

    【信访工作法治化】阿拉善盟信访工作法治化系列宣传短视频——驼小信给说“法”, 了解民情·集中民智    2024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阿拉善盟信访推出系列宣传短视频《驼小信给说“法”》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信访知识的认识与了解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涉诉信访业务培训班

    2024-04-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涉诉信访业务培训班, 近日,自治区高院举办全区法院涉诉信访业务培训班,全区中、基层法院信访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130余人参加培训。开班仪式上通报了2023年全区法院涉诉信访总体情况,总结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强调了2024年“全面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目标要求,要求全区法院以“有信必复”“信访代办”“压实原审法官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为抓手,坚持能动司法,践行“如我在诉”,做到久久为功,扎实做好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在课程安排上,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自治区信访局、湖北法院等领导与老师,围绕2024年涉诉信访“有信必复”“信访代办”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授课。通过此次培训,参训学员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在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都得到有效提升,为扎实做好全年涉诉信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 王莉霞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 部署党...

    2024-04-18 朗读

    王莉霞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 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近日,自治区政府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自治区政府党组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府党组书记王莉霞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紧抓实党纪学习教育这项重要政治任务。要针对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真功夫,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让《条例》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政府班子成员要带好头,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结合实际检视整改问题,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把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作为检验党纪学习教育的“试金石”,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蒙古篇”,办好两件大事,抓好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六个工程”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具体任务。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深化整治“三多三少三慢”结合起来,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与自身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全力以赴解决好“慢、粗、虚”问题。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

    2024-04-18 朗读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除非《条例》另有规定,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教唆,主要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纪,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违纪的故意。教唆他人违纪的,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将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还规定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这一数额认定规则,与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参与数额计算的做法,实现了贯通。与共同违纪不同,集体违纪的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集体违纪包括集体故意违纪和集体过失违纪两种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需要留意不能以“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研究”等为借口,不追究集体作出违纪决定或者集体实施违纪行为的领导成员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集体违纪:一是个人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擅自作出错误决定,不能追究集体责任,只能按照个人违纪处理。二是对于在领导机构作出错误决定或者实施错误行为时,没有参与或者表示反对的,不视为集体违纪人员。

  • 孙绍骋王莉霞会见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

    2024-04-18 朗读

    孙绍骋王莉霞会见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  4月1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在呼和浩特会见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4月1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在呼和浩特会见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记者 马建荃 摄孙绍骋对吴汉圣一行表示欢迎,对中央社会工作部给予内蒙古的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去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区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挂牌多、“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和党的建设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工作部承担着统筹指导、推进人民信访工作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重要职能,工作领域广、职责范围宽,希望中央社会工作部给予内蒙古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我们把事情做得更好。 吴汉圣说,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两企三新”党建、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为基层减负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中央社会工作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内蒙古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领导李玉刚、于立新参加会见。

  •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政协召开政协委员信访代办知识...

    2024-04-18 朗读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政协召开政协委员信访代办知识宣讲会, 为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充分发挥新时代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部署要求,4月11日,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政协组织召开政协委员信访代办知识宣讲会。会上,旗信访局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和工作实际,对全面推行信访代办相关内容作了专题宣讲,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推动政协委员更好助力信访代办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通过培训,政协委员们进一步了解了信访代办“代什么、谁来代、怎么代”,纷纷表示要充分利用宣讲学习成果,积极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旗委、旗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以实际行动展现政协委员担当。宣讲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察右中旗文化中心委员之家。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

    2024-04-16 朗读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漏错”。构成漏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  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惩治。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纪学...

    2024-04-16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动员部署全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局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要求、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在学习贯彻和遵守执行上走在前、做表率。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作出应有贡献。